噶厦


拼音:gá xià

注音:ㄍㄚˊ ㄒ一ㄚˋ

结构:噶(左右结构)厦(半包围结构)

造句

噶厦设有几个放债机构,历代达赖喇嘛也有两个专管放债的机构。

败局渐露,驻守昌都的藏军司令阿沛·阿旺晋美多次与拉萨噶厦政府联系,请求将指挥部后撤到洛隆宗。

奴他噶厦阿鲁,即踏入俗嘎样子杜啊。

无庸质疑,哲孟雄自古不属中国,噶厦政府从未在该地行使过有效管辖权。

解释


词语解释:

原西藏地方政府,由噶伦四人组成。1959年3月后解散。

引证解释:

⒈ 藏语。意为发布命令的机关。旧西藏地方政府。 清乾隆时废原封郡王,命由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,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,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。1959年西藏叛乱事件发生后解散。

国语词典:

西藏最高的行政机关,噶布伦议事的所在地。

网络解释:

噶厦

噶厦(藏文:བཀའ་ཤག་,音Gaxag)为清代到新中国初期西藏地方官署名,即原西藏地方政府。达赖、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,藏语称“噶厦”。“噶”是命令的意思,“厦”是房屋的意思,“噶厦”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。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“内阁”,性质类似。清乾隆十六年(1751年)置。噶厦驻地在拉萨大昭寺,长官为噶伦,秉承达赖喇嘛(实际上为摄政活佛)旨意办事。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驻藏大臣撤离,达赖喇嘛土登嘉措返藏并掌握了西藏军政实权。1912年至1959年间,噶厦成为实际上的西藏地方政府。1959年后,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废除噶厦,筹建西藏自治区。

字义分解


读音:gá

1.〔~伦〕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官员。

2.〔~厦〕藏语“发布命令的机关”,即中国原西藏地方政府,由噶伦四人组成,一九五九年后解散。

3.译音字。

读音:shà,xià[ xià ]

1. 〔厦门〕地名,在中国福建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