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:chè fèi
注音:ㄔㄜˋ ㄈㄟˋ
结构:撤(左右结构)废(半包围结构)
反义词:成立,
造句
王宠惠在会议上提出了撤废领事裁判权案,为后来继续交涉治外法权提供了法理依据。
日本须赞助中华之改正条约关税独立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等事业。
例如,鉴于当时修订不平等条约及撤废领事裁判权的社会公意,国际公法学界对此类问题投注大量精力且成果颇丰。
当天,横穿基地用地的一条公路被封道,并开始挖掘撤废。
当时我曾写了一本《撤废势力范围论》小册子送各处以辟之。
若要中国独立自由,就必须撤废领事裁判权……”。
第二法,胶州事虽不满意,然而有对德他项关系,如撤废领事裁判权、取消辛丑赔款、保留关税自由及赔偿损失等类。
“本部职司教育”,对北大“但有整顿之意,并无撤废之心”,北大并入北洋,最后只好不了了之。
现在苏杭甬铁路草约,已经撤废;日本人在奉天造的新奉铁路,也经袁世凯赎转;粤绅办的新宁铁路,也已动工。
从此,中国几乎所有的法律改革活动都贴上了撤废列强在华领事裁判权、收回治外法权的标签。
解释
⒈ 废除。
引夏丏尊叶圣陶《文心》九:“因为制度只能订定,实行,修改,或者撤废,可是无法促进。”
废除、取消。
如:「废除不平等条约后,所有租界一律撤废。」
字义分解
撤chè(1)(动)除去:~职。(2)(动)退:~回。(3)(动)〈方〉减轻(气味、分量等):~味儿|~分量。
废读音:fèi废fèi(1)(形)不再使用;不再继续:作~。(2)(形)没有用的或失去了原来作用的:~料|~票|~气|~渣|~水|~纸。(3)(形)残废:~疾(残废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