甫刑


拼音:fǔ xíng

注音:ㄈㄨˇ ㄒ一ㄥˊ

结构:甫(独体结构)刑(左右结构)

解释


词语解释:

借指周代hAo86.刑法。

引证解释:

⒈ 即《尚书·吕刑》。 周穆王时有关刑罚的文告,由吕侯请命而颁,后因吕侯后代改封甫侯,故《吕刑》又称《甫刑》。

引《礼记·缁衣》:“《甫刑》曰:‘ 苗民匪用命,制以刑。’”
孔颖达疏:“甫侯为穆王説刑,故称《甫刑》。”
《孝经·天子》:“《甫刑》云:‘一人有庆,兆民赖之。’”
唐玄宗注:“《甫刑》,即《尚书·吕刑》也。”
汉桓宽《盐铁论·诏圣》:“《春秋》原罪,《甫刑》制狱。”

⒉ 借指周代刑法。

引汉扬雄《解嘲》:“甫刑靡敝, 秦法酷烈,圣汉权制,而萧何造律,宜也。”

网络解释:

甫刑

甫刑,汉语词汇,指的是《尚书.吕刑》、借指周代刑法。

字义分解


读音:fǔ

甫fǔ(1)(名)古代加在男子名字下的美称;后来指人的表字。(2)姓。(3)(副)刚刚。

读音:xíng[ xíng ]

1. 对犯罪的处罚:刑罚。刑法。刑律。刑事。执刑。服刑。

2.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:刑讯。受刑。刑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