募役法


拼音:mù yì fǎ

注音:ㄇㄨˋ 一ˋ ㄈㄚˇ

结构:募(上下结构)役(左右结构)法(左右结构)

解释


词语解释:

即免役法。宋王安(.好工具)石所行新法之一。

引证解释:

⒈ 即免役法。 宋王安石所行新法之一。参阅《文献通考·职役一》。

引宋叶适《役法》:“自熙寧为募役法,尽官府之役,官自募之,官受其病而民获其利,官当其劳而民居其逸。”

网络解释:

募役法

《募役法》,熙宁四年王安石变法时颁布实施。募役法(免役法)规定原本百姓按户等轮流到州县当差役的方法,改为由州、县官府出钱雇人应役。募役费用由当地主户按户等分担,称“免役钱”,原本免役的官户,僧道户等,也缴纳同样的钱,称“助役钱”。募役法使原来轮流充役的农村居民回乡务农,原来享有免役特权的人户不得不交纳役钱,使很多农民免除劳役,官府也因此增加了一宗收入。

字义分解


读音:mù

募mù(动)募集财物或兵员等:~兵|~捐|~款。

读音:yì

役yì(1)(名)需要出劳力的事:劳~|徭~。(2)(名)兵役:服~|现~|退~|预备~。(3)(动)驱使:奴~。(4)(名)旧时指供使唤的人:仆~|衙~。(5)(名)战争;战役。

读音:fǎ

法fǎ(1)(名)由国家制定或认可;并强制遵守的法律、指令、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:宪~。(2)(名)方法、方式:写~。(3)(名)标准样子;可以模仿的:取~。(4)(名)佛教的教义;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:~术。(5)姓。(6)(动)效法:~后王。